依我國現行法令規定,具有財團法人資格者才能擁有動產或是不動產,茲因高雄市天元生命關懷協會不具有財團法人資格,所以無法順利將台中太平區汴坑段61-30第號土地(流浪動物之家基地)過戶至協會名下,為因應此問題,

協會特召集相關人員開議理監事會議,其重要決議如下:
1.尋找合適之自然人,並與其協議將該筆土地以借名登記的方式,暫時登記於該自然人名下,俟日後協會取得財團法人資格時,再重新過戶至協會名下。
2.契約除規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之外,最重要的是,在契約的存續期間,若未得協會之同意,任何人皆不能擅自處置該筆土地。
3.協會有權力隨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,並擁有處置該筆土地的一切權力。
4.其他相關事項,詳見附件。

借名登記公證律師蔡文斌律師:
公道法律事務所
台南市金華路二段289巷39號
電話:06-2613101-5
傳真:06-2616450
E-mail:gong.dao@msa.hinet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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